降薪时经营者需带头重新招人时被裁人员优先录用
今后,本市企业裁员、调薪均须全程公开,提前7日拟定书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昨天,市总工会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裁员和调整薪酬民主程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企业裁员和调薪应进行的民主程序。
今年3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全国总工会曾规定企业裁员须听取工会意见。昨天,市总工会进一步发布通知,规定京城各类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调整薪酬行为必须全过程公开。同时,企业裁员或调薪应形成书面草案,内容包含调整理由、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民主程序、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草案应在提交职工方前7天形成,并经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初步协商。双方代表意见基本一致后,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如果企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代行审议;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案还要向属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此外,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也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通报会、公告栏等形式向职工公示。
北京市总工会表示,企业降低职工薪酬时,经营者“要带头降薪”,裁员时,要按时足额发放被裁减人员的补偿金,在企业形势好转重新招人时,被裁减人员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权利。对于拒不执行的企业该如何处置,市总工会权益部相关人员说,目前还没有明确惩处规定,由于工会没有执法权,该通知只是作为指导性意见出台,希望企业和职工更多地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记者陈荞)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