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户因此未受安置改建指挥部副指挥被公诉 东方早报记者李云芳
通讯员钟轩鹿检
原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林增国擅自违规出售商业安置房给周某开办“阿外楼鲍翅馆”,导致被拆迁的117户至今未得到安置,国家损失近1400万元。
早报记者昨天从温州鹿城区检察院获悉,因在购买商业安置房交易中涉嫌行贿,鹿城区检察院已对周某提起公诉。
收取“好处”近20万元 2001年下半年,温州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开始施工。经营着多家大型酒店的周某得知该地块上将建两层商业安置房后,多次找开发该地块的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林增国,要求购买2号地块上的建筑。
2002年8月22日,林增国以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周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2号地块房屋一幢(即现“阿外楼鲍翅馆”)出售给周某,总房价2368.6万元。随后,2号地块施工方案重新按照酒店设计进行了调整。
合同签订后,周某共支付温州市房地产公司购房款2300万元,双方至今未结算。2001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周某为感谢林增国帮忙,先后以林增国搬家、借用、儿子出国等名义,送给林现金17万元,又送名牌购衣卡5张合计26800元。
国家受损近1400万元 由于商业安置房被擅自出售,至今尚有117户被拆迁营业房未得到安置,引起被拆迁户多次大规模上访,同时,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从2002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07年6月30日止,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安置补偿费9757411.34元,逾期安置补偿费2280885.08元,违约金1556118.40元,合计近1400万元。
去年6月,温州鹿城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增国有期徒刑13年,追缴非法所得。今年5月,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林增国以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周某须将现为“阿外楼鲍翅馆”的房屋返还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则返还周某购房款2300万元。
鹿城区检察院认为,周某明知2号地块地上建筑是拆迁户的商业安置房,且土地、规划等手续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证,仍多次送予林增国财物要求购买,其行为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周某刑事责任,遂于本月21日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