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陈朴)2008年我国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五保老人得到五保救济的人数为548.6万人,521.9万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3%和4.6%。
其中集中供养155.6万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2176.1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为2055.7元/人;分散供养393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1624.4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为1121.0元/人。此外,还有831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
我国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试点时期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基本确立。
2008年农村医疗救助支出38.3亿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7.1亿元,大病救助资金27.4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4191.9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432.4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20.7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救助759.5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360.3元。
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支出29.7亿元,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保资金3.9亿元,城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21.4亿元。累计救助1086.2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保642.6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0.5元;城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443.6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4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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