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捕时间上限:
昨天是邓玉娇被拘留的第七天,按相关法律规定,7天是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嫌疑人的一个上限。“超出这个期限,嫌疑人就应该能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才可延长到30天,而邓玉娇案根本不是上述情况之一,我们确实没搞懂警方在怎么办案?”
关于邓母解除委托: “我还是重申我之前的态度,在邓玉娇母亲张树梅未与我们当面办理解除委托手续前,我就仍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
昨晚9时20分,就在夏霖向巴东公安局递交《控告书》一小时后,恩施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称,“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夏霖回应:新协议无效 该消息称:“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昨晚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早报记者昨日拨打上述两名律师的手机时,汪少鹏手机已经关机,刘钢则并未接。
昨晚22时,早报记者致电夏霖,告知他巴东公安已在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透露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已另聘律师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对此,夏霖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此前,他多以“见面采访”或“关注邓玉娇案,请看我博客”的简短话语回复着媒体记者,但这一次,他提高了嗓音说:“他们的协议是无效的。”
张树梅与其他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为何是无效的?面对早报记者的疑问,夏霖表示:他们没有邓玉娇的拘留证原件。
当夏霖想进一步解释时,他的电话被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接了过去,这名女子表示“你可以到我们入住的宾馆房间谈,我们不接受电话采访”。随即,对方挂断了电话。
再次申请见邓玉娇 昨天15时50分,夏霖和夏楠还到巴东公安局刑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会见邓玉娇。刑警大队的一名廖姓警官接过申请后,表示会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递交该份申请。
而夏霖向重庆晨报记者证实,昨天是邓玉娇被拘留的第七天,按相关法律规定,7天是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嫌疑人的一个上限。“超出这个期限,嫌疑人就应该能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他说,“我还是重申我之前的态度,在邓玉娇母亲张树梅未与我们当面办理解除委托手续前,我就仍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才可延长到30天,而邓玉娇案根本不是上述情况之一,我们确实没搞懂警方在怎么办案?”
◎ 两名代理律师简介 汪少鹏
男,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主任,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湖北省(省委省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团成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法律硕士生导师。
汪少鹏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至1994年底一直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和法律教学工作,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汪少鹏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成功辩护了众多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与疑难的刑事案件,如原湖北省黄石市委书记陈XX受贿案、原宜昌市财政局局长胡XX贪污案等案件。
刘钢
男,1960年12月19日出生,1992年3月开始执业(执业年限:18年,无投诉年限18年,湖北省AAA信用律师),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代表、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04.9~08年底)。2005年12月00日,刘钢被湖北省律协评为“2005年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2009年2月,被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评为“2008年度优秀人大代表”。东方早报记者于松
(律师个人资料均据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网站)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