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国新办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次《解释》明确规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要依法从重处罚。《解释》这样规定主要也是考虑到假药、劣药让老百姓深恶痛绝,在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这个特定时期,生产假药、劣药更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仅危害个体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对于整个救灾、抢险工作产生直接的危害。所以《解释》这次规定要依法从重处罚。我相信这个规定也会增强我们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保障药品安全的信心。(根据中国网直播文字编发)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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