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徐博国家安监总局26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一、2007年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非法盗采而导致的责任事故,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山西省建设厅厅长、时任临汾市市委书记王国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天太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对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罚款18520万元,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
二、2008年“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列车脱轨、相撞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小时22分,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局党委常委郭吉光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时任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责成铁道部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三、2008年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2008年6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失踪、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1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法违规购买、井下违规存放大量炸药和雷管,炸药因不通风、环境潮湿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5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安信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矿长田云等2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孝义市市长张旭光等2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没收安信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846万元。依法吊销该公司有关证照,实施关闭。
四、2008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而导致的责任事故。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时任临汾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刘志杰,时任临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周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总工程师刘德政、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康有全记过处分,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没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五、2008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炭氧化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富华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庆云等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鹤岗市副市长王瑞,时任兴山区区委书记金国生、区长吴沈义等13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对富华矿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