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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形禁止机动车违法掉头

2009年05月28日03: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津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高树起记者姜凝)从交管局了解到,近期不少机动车行至路口随意掉头,不仅给违法掉头车辆驾驶人自身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也妨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并时常引发交通拥阻。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遇4种情形应注意不要违法掉头。


  一是禁左路口禁掉头。因为左转和掉头均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拥阻和妨碍交通安全;此外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为直行车道可掉头,交管部门会在导向车道施划直行带导向箭头,若无导向箭头会设禁止左转弯或掉头交通标志。二是路段人行横道处禁止掉头。虽然设有交通隔离护栏路段的人行横道不设禁止掉头交通标志,但因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为保护人行横道上行人交通安全,人行横道就视同“禁止性标志”,凡路段人行横道处掉头,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罚。三是没有标志路口掉头受交通信号灯控制。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有信号灯控制路口、没有禁止掉头或左转弯标志、标线路口掉头时,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信号灯为红灯时不仅意味着禁止直行也意味着禁止掉头或左转弯,只有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下允许通行。四是中心线为实线时禁止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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