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5月27日电 记者李光明通讯员赵纪兵安徽省质监局近日公布,该省有20个“电子眼”因未通过年度监测,其测速结果无效。这些测速度点共作了多少违法处罚,已处罚的怎么办?一度引起广泛关注。
安徽省质监局公布的“电子眼”监测情况,引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度重视,本着对广大驾驶人高度负责的态度,逐一对20个“电子眼”进行调查。
经与安徽省质监局授权法定检测单位确认,先期公布的20个未通过年度监测的“电子眼”中,有18个“电子眼”属于设备已损坏、停用或者不具备测速功能。仅有两处测速“电子眼”在今年2月底到期后未按期申报检测。
在安徽省质监局公布的5个监测不合格卡点中,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霍邱县周集卡点和姚李卡点测速“电子眼”属未按期申报检测,去年2月经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合格并核发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2月28日。而另外3个检定不合格卡点,六安市六舒路卡点、六新路卡点、六徐路卡点系六安市公安局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刚建成就遭遇2008年特大雪灾,致使路面损毁,地感线圈脱落,因路面公路部门没修复,至今没有启用,也没有采集违法数据。
质监部门公布的15个未按期检测卡点,均系拆除、停用,或未启用测速卡点,故未参加新一周期标定检测。
随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六安市交警支队,对两处卡口在合格证超出有效期期间所采集的超速违法数据,以及其他18个卡点去年6月后有超速记录并被处罚的,一律撤销,不得用于处罚。被处罚的驾驶员可向当地交警部门提请撤销记录,交警部门将退还罚款。
安徽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年度监测工作,只要是没有经过合格监测的无证“电子眼”,超速记录均将作废,如被处理,交警部门将退还罚款。目前,被质监部门公布为未按期检测的卡点,姚李卡点“电子眼”已经通过相关检测标定合格,周集卡点正在进行相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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