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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开车撞死人最高赔偿76万元

2009年05月28日14: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汪春洋报道:《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下称《标准》)昨日下发,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今年一般地区(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广州等其余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提高11.4%和13.8%,人均消费性支出也有所提升。交警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标准,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者最多要赔偿死者76万多元,比去年增加6万元。

  根据最新标准,受害者能比去年得到更多赔偿,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差异仍未取消,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及消费性支出存在较大差距,“同人不同命”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如果一名司机对受害者死亡要负全责,还要负担一名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城镇居民能获赔76万多元,而农村居民只有25万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按广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外地居民拥有城镇户口,那么他的赔偿就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农村户口,那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工作,并能提交相关证明,也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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