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撞有望按城镇居民赔偿
海淀法院出台审理新规定 解决交通肇事案“同命不同价”———
本报讯 外来务工人员和京郊农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身亡,获赔与城镇居民“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有望破解。
■“身份”不同赔偿标准迥异
据了解,随着机动车总量的逐年增长,北京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迅猛增加,仅海淀法院去年审理的交通肇事案就高达2000多起,其中受害者既有本地城镇居民,也有外地农民或京郊农民,但是,由于“身份”的不同,三者的赔偿额度却相差甚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受诉法院将按照受害者是居民户口还是农民户口来判定赔偿标准。如果受害者是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进行赔偿;而如果受害者是农民户口或外来务工人员,赔偿标准则是以上一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来进行赔偿。
■城乡赔偿标准相差一倍以上
以北京为例,就赔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是按上一年消费支出水平同额赔付。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460元,而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为7656元,城镇户口的受害者与农村户口的受害者赔偿标准相差一倍以上。
多年来,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者中,居民与农民因不同户口而适用不同赔偿标准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当受伤者为居住在市区的农民时,事故双方会因适用何种赔偿标准而争论不休。针对这种情况,专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海淀法院民二庭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调研,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措施。
■海淀法院实施新举措求公平
海淀法院认为,持续多年的民工潮,已经使大量外地来京人员和京郊农民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这些外来人员有的已经在城市里购买了自己的住房,有的外地来京农民拖家带口长期在城市里租房生活,如果依旧机械地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沿用以户口区分赔偿标准的规定,对很多受害者有失公平,也不符合人性化司法的精神。
在此基础上,海淀法院实施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新做法:交通事故中农民户口的受害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其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可以考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据悉,证明受害人长期在城镇居住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租房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等,“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的时间限制为至少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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