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施行 食品不得再贴“免检”…

2009年06月01日02: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01 02:1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我国将统一食品国家标准。

  我国将依法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我国将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据新华社电)

  (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