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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老板竞拍成功遭羁押212天 未审判案子被撤

2009年06月01日03: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生活新报

  昆明老板竞拍成功却遭羁押212天

  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捕 开庭后检方突然撤诉 目前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已被受理

  在昆明做二手机械生意的彭某,两年前在大理参加了一场拍卖会,并最终以400万元夺标。

然而在竞标成功的第三天,他就被大理警方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拘,随后又被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可案件还未宣判,相关部门又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彭某在被羁押212天后获释。由于申请经济赔偿未获受理,目前,彭某已向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已受理。

  被拘 未审判时撤案

  2007年4月18日,大理恒丰纸业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拍卖会在大理美登酒店举行。彭某介绍,他是在拍卖会的前一天获知消息的,在昆明做二手机械生意的他,委托有生意往来的马某帮他报了名,并将30万元保证金汇入马某账户。马某顺利帮他报了名,牌号是59号。2007年4月17日当晚,他和朋友杨某、张某赶到大理。

  “我当天早上去看了那些机械设备,心里有了底,这批设备我准备最高出价400万元。”在4月18日下午举行的拍卖会上,彭某最终以400万元竞标成功。获得拍卖标的物买授权后,彭某又以620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大理人文某。

  让彭某没想到的是,2007年4月19日,他被大理市公安局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抓获,4月21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又被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同被抓的还有杨某、张某等人,而文某也被警方刑拘。

  “参加拍卖的100多人来自各个省市,大部分人我都不认识,说我们串通投标,怎么可能呢?”彭某说,一同被抓的杨某,本来是带他到丽江去买一台旧挖机的,而张某因为从来没去过大理,想去大理看看。

  2007年7月12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彭某等7人提起公诉,该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而在该案还未判决时又出现转机,2008年4月11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彭某等人的起诉。同年4月1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案。2009年1月9日,大理市公安局也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原因 “潜规则”惹祸

  至于被拘的原因,彭某事后介绍,当时参加拍卖会的有来自各个省市的100多人,而来自昆明的就有十多个,这些人相互认识,拍卖会前,这些人表示,“如果来自昆明的人要了(竞标成功),大家就不要抬杠子(竞价)了,但要给些好处。”彭某强调,“我们不存在商量只允许谁竞标或不允许谁竞标。只是认识的人如果竞标成功了,大家也不能白来,什么路费、住宿费应该‘报销’一下,这也是生意场上的‘潜规则’。”

  2007年4月19日,在大理某山庄,彭某举行了一场“拍卖会”,他花400万元购得的这批设备最终被文某以620万元的高价购买。彭某说,文某最初参拍时心里没底,但有两个福建老板赶到大理来竞标却错过了时间,事后找到他愿意出高价购买,这才使文某愿意以620万元购买这批设备。“拍卖”结束后,参会的一些人均获得一万多元的“辛苦费”,而没得到好处的以“串通投标”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何文某在4月18日的拍卖会不愿意出如此的高价呢?记者多次电话联系文某,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故原因尚未得知。

  索赔 申请国家赔偿

  彭某介绍,在看守所期间,拍卖公司找到他,要求收回标的物,让他签字,被他拒绝。文某被关押了半个月后交纳保证金获释,他以56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得了案件标的物。彭某认为,大理市公安局错误将自己刑拘,插手干预经营活动,给他造成了22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4月20日,彭某将大理市公安局告到大理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非法干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赔偿他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大理市人民法院认为,大理市公安局对彭某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该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彭某的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对此,彭某的代理人蔺文财认为,该案表面上看属于刑事案件,实质上是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产生的危害后果,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彭某也表示,他会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4月21日被刑拘,同年11月17日获准取保候审,彭某被羁押达212天。对此,彭某向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支付羁押期间误工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错误批准逮捕行为负责,支付羁押期间误工费23000元。据悉,曾被羁押的杨某、张某等5人均已向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该院已受理。

  案中案

  案件已被撤销

  还要行政处罚?

  来自昆明的王某也参加了2007年4月18日举行的拍卖会,但最终“无功而返”,4月19日,他分到了一万多元的“辛苦费”。然而,就是这一万多元的“辛苦费”,把他牵扯进了这桩“串通投标案”,在被关了15天后获释,事情还没有完。

  让人奇怪的是,由彭某引发的“涉嫌串通投标”一案,已由大理警方撤销,但今年5月10日,王某收到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中称,由该局立案调查的涉嫌恶意串通拍卖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王某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拍卖,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拟处罚款60万元。

  “我根本就不认识彭某,而且参加拍卖会的大部分人来自各个省市,怎么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拍卖呢?”王某说。收到此处罚听证告知书的还有昆明的李某等3人。王某介绍,大概有十多人都收到了这一处罚告知书。

  王某等4人的代理人蔺文财表示,他的当事人肯定不会参加听证,“我们就等处罚书下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介绍,串通投标罪的前提是有故意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投标人达成一致,由某人投标,其他人不再追加报价,他认为,本案不构成串通投标罪,生意场的这种“潜规则”属于不当得利,但也不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王玉波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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