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卡只记录入口、时间、车型等信息未录入相应车牌号
与社会人员串通,空刷通行卡并将卡销售给高速公路上的长途车司机,侵吞120万元公款被发现后,又将监察员“拖落水”。昨日(2日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江门市最大的高速公路发卡员侵吞公款案当事人被分别判处9个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卡员空刷卡吞公款 冯某原是广东省某高速公司一收费站的发卡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他发现,高速公路通行卡只记录入口地点、时间、车型等信息,并未录入相应车牌号等信息,于是就想出了在电脑记录系统空刷通行卡并售卖获利的挣钱办法。
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断地在电脑记录系统空刷通行卡,并发展了吴某,专门为其向过路的长途车司机兜售。在17个月内,冯某就侵吞高速公路公司120多万元公款。
2007年4月24日至7月11日之间,该高速公路公司的另一名发卡员陈某也用同样的手法,在79天里侵吞了该公司公款5万元。据了解,至2007年6月,新会区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高速公路所辖的收费站有通行卡出售,民警才将两人抓获。
监察员被“保密费”拖下水 2006年10月,该段收费站的监察员陈某发现了冯某空刷卡出售的行为,但并没有加以制止,而是听之任之,并收受了冯某先后多次送来的共2.8万元“保密费”。
管理不严格有空子可钻 据了解,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通行卡发放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发卡员每天领多少卡、发多少卡,并没有登记。发卡员工作岗位之间也没有定期轮岗,发卡员都是单独一人在发卡亭工作,工作期间,也没有监控设备进行监控。一旦负责日常监管的监察员也参与其中,发卡员很容易就可以通过空刷卡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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