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3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以解决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的上学问题。
此次享受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的对象为福建省境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在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可以获得1500元的补助,用于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按照相关规定,福建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持所在家庭城市或农村“低保证”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在收到助学金后,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强调,此项助学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专项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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