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0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问题作为2008年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198件,撤案6774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诉29871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5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248件。把解决裁判不公问题作为2008年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4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2件。把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作为2008年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制定了关于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90人,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660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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