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3日电(记者顾烨)谎称为供电公司拆铜排,实则单独或纠集数人在小区内盗窃电力设备,作案31次,赃物价值合计近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等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沈某私制“供电抢修19”的牌子,单独或纠集陶某等人,在无锡市民丰西苑小区变电站、嘉德花园变电站、凤宾家园变电站等地,采用拆铜排等手法盗窃作案。沈某向陶某等人谎称为供电公司拆铜排,陶某等起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盗窃,但后来在确认沈某带领他们拆铜排是盗窃行为的情况下继续参与了盗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单独或纠集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盗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等人事先与被告人沈某未有盗窃犯意的沟通和预谋,但在确认被告人沈某带领其拆铜排的行为是盗窃后仍继续参与作案,应当从其确认明知是盗窃开始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被告人沈某盗窃31次,合计近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都受到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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