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核心提示
确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特困职工,经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今年三个设区市试点,明年推开,三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
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流动的,只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
本报讯(记者李国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居民,今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还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昨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医保费将与养老金“松绑”
一直以来,医保费都是以养老金为基数缴纳的。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一直受限,《意见》扩大了其使用范围。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不仅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还可以用其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而以前个人账户资金只能购买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一直以来,医保费都是以养老金为基数缴纳的。《意见》透露,各统筹地区要在三年内逐步为两者“松绑”,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
特困职工可参加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特困职工在《意见》中也得到了特别关注。据悉,确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特困职工,经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条件具备后,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并接续参保年限。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意见》还透露,今年将选择三个设区市开展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的试点工作,明年逐步推开,三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
医保可在省内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跨省(市、区)流动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一直是困扰参保人员的难题。《意见》首次明确了医疗保险在省内的转移接续办法。
据悉,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未有新单位的职工(含企业改制的自谋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条件的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流动的,只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凭相关材料,到新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调出地的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给参保人,从办理之月起在调入地建新个人账户。
参保职工跨省(市、区)流动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按调入地有关政策执行。
《河北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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