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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税该从多购房者征起

2009年06月05日15: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地产股在一波波反弹无望地下跌中被腰斩,有人在问,房地产价格会随之大幅下滑吗?关于楼市是否拐点已现的讨论日益热烈,被称为调控房地产价格重要手段的“物业税”再次浮出水面。

  物业税真的要开征了吗?

  而今,多个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认为已经具备物业税“空转实”的条件,再“空转”下去已经没有意义。


  事实上,那些反对物业税开征的,在于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开征物业税,开发商们是既得利益者。

  何出此言?

  因为面对“小阳春”之后的楼市回落,先把风放出来,让老百姓抓紧买现在市场上供应的房子(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已支付,将来不用缴纳);二来可以利于土地成交。因为土地成交量的下滑可不光是市场的问题,很多开发商资金紧张,而且40%的土地出让金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了缓解开发商拿地的压力,所以减少开发商的投入(降低资本金就是很好的证明)。

  本人愚见,物业税,不妨先来个“少而小”。

  所谓的“少”,即先征少数人的物业税。大凡居民有房产,多有房产证,其上多大面积“一清二楚”。不论你家里几口人,也不论你家拥有多少套房,以户来算出人均住房面积。然后,适当宽松一些,确定一个若干平方米的“人均免税面积”,使得大多数老百姓的住房在这个“免税”区间。对不起,“人均免税面积”之外的即开征物业税。如此,多数人将不再有“物业税”之虞,那些拥有超大面积或多套住房的少数人适当缴纳些物业税也在情理之中。

  所谓的“小”,即一开始征收的物业税额比率要小一些,让纳税人感觉“尚能接受”。只不过,开征了这个物业税,起码给一些人一个心理预期——“多购房,多交税”。(作者甘辉) (来源: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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