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被强拆 房主告城管局索赔260万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10年前修建的一栋住房,被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城管部门向其下达通知后,将其住房强行拆除。多次协商不成后,一直居无定所的陈先生将城管局告上法庭。
房屋被强拆 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1998年10月20日,经过所在地政府批准,陈先生拿到了当时属于流芳镇的东山村山北杨湾一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该宅基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房申请获得批准后,陈先生和妻子拿出20多年的积蓄,建起一栋3层的楼房。土地使用证上显示,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57平方米。因为建房使用的水泥不达标,没过多久,陈先生的房顶开始漏水。陈先生说:“我跟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后,在3楼顶上加盖了一层,房屋总建筑面积增加到570多平方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陈先生所住区域后来被划归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辖,该村被纳入科技新城规划,并列入拆迁范围。
陈先生诉称,去年12月11日上午,城管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强行将其住房拆除。因为没有房子居住,老两口只好在被拆除的房子旁边搭建了一个临时屋子。之后,他多次到城管部门协商赔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陈先生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告上法庭。
城管局:加盖的面积不应计算在内
昨日上午,该案在东湖开发区法院开庭。法庭上,陈先生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索赔260万元。
陈先生解释说,他被拆除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有570多平方米,比照所在地段周边商品房目前的价格行情,按照4500元/平方米的单价计算,总价约为259万元。再加上房屋被拆除时毁坏的各种物品价值约1万元,总计260万元。
“我这是按照最低价格来计算的,周边的商品房现在有4800元/平米的,有5600元/平米的。”陈先生不认为自己提出的是天价索赔。
对于陈先生的要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的代理人认为,陈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因规划被列入拆迁范围,在拆除房屋之前,城管部门向陈先生等下达了通知,城管等多部门的联合拆除行动,是有相关依据的。
对于陈先生的索赔金额,城管局的代理人认为,其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是357平方米,即便是要索赔,也应该以这个面积为准而不应计算加盖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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