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三穗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胡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1万余元,2008年被三穗检察院查处。法院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良不服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州中院就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胡良在2006年至2007年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录干部过程中的,先后十次收受“好处费”10.3万元。另外,胡良还伙同杨某(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虚报就业培训的方式,集体套取国家专项资金4.7万元。其中,胡良分得赃款0.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胡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胡认为所得“好处费”部分系他人感谢回报,案发前已退还,以不属受贿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进一步审理,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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