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英
研究城市形象的内涵,既要把握其范围,又要把握其实质。范围不清,实质不明,便无从反映其全貌,也无从建设好城市形象。我认为,城市形象的内涵,应是城市文明的综合展现。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区分野蛮和文明两个不同时代的重要标志。
而当代世界各地的城市则是它们文明程度的集中展现。所谓形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
所谓城市形象,应是城市与形象二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城市是文明的重要标志,反映城市文明这一重要标志的具体形状或姿态的形象,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城市形象。有论者认为,城市形象是指城市中各种感性对象的外在表现,以及由于地域分野与历史积淀所形成的城市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它不仅是人与建筑在某一城市区域聚集的外在景观,还拥有十分丰富的人文内涵。这种看法无疑是有见地的。如果把城市形象仅仅看作是“整个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这似乎有欠全面。
在现实生活中,把城市形象仅仅看作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的,恐怕不是一两个人。固然,城市形象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是唯一的标志。除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这一重要标志之外,还有许多重要标志不能丢掉,不能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来代替。
综上,城市文明,首先是城市的物质文明,其次是城市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与生态文明等等。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人们关于“文明”这一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的总和,已被逐步地分化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六大子系统。也因此,城市形象中所讲的城市文明的综合展现,就是城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综合展现。
(作者是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会员、研究员)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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