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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两所一庭”无缝衔接 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破罐子破摔” 非监禁刑审访体系实现零重新犯罪(图)

2009年06月08日10: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第16法庭。被告人席上,王某静候着法院的裁判。

  原来,王某因感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并互殴,一时激愤的王某拿刀将对方砍成重伤。

  “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出具的调查报告证实其平时表现较好,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故本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听到宣判,王某发自内心地说:“我一定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按照法律规定,故意致人重伤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为什么会被判处缓刑?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转换视角

  给轻刑犯一个回归机会

  “这是由于我们探索实施了非监禁刑审访体系的结果。”顺义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存海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非监禁刑审访体系是顺义区法院对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建立的审判和回访教育体系。

  “具体来说,这个体系的内容就是法院对相关被告人拟判处非监禁刑时,需要由司法所就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人品情况、性格特征、社会危害性提供调查报告。由看守所就被告人的监内表现、悔罪情形提供报告。”李存海介绍说,上述报告内容由法官在庭审中宣读并经控辩双方质证,在判决书上要对报告予以列举,在决定是否判处非监禁刑时予以适当考虑。宣判后,对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予以适当回访教育。

  记者了解到,审判和回访教育体系涉及“两所一庭一判决一回访”。两所是指司法所、看守所;一庭是指法院的庭审;一判决是指法院的判决书;一回访就是法院对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回访教育。

  “这项制度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作为非监禁刑审访体系的“缔造者”,李存海深有体会地说。

  2007年11月2日,经过多次协商和座谈,顺义区法院和区司法局仁和镇司法所签订了共建协议书。

  “说实话,我一开始时觉得这是给我们加负担,平添了很多工作内容。”仁和镇司法所所长李泉坦言。

  然而,随着非监禁刑审访体系的推进,李泉明显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变轻了”。

  其辖区内的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按照共建协议,李泉及时走访了李某住所地的村委会,了解到李某平时很老实,没有前科,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李某在判决中听到司法所提供的调查报告,感激不尽。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已于今年2月解除了矫正。”李泉说,假如当初李某“进去了”,很有可能破罐子破摔,加大再次走上邪道的可能性。

  棘手问题

  判处尺度如何正确把握

  据了解,如何把握判处非监禁刑的尺度,是推行非监禁刑审访体系时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

  “掌握过宽或过严都会起到相反作用。”李存海解释说,应当判处监禁刑的被判处了非监禁刑,可能导致放纵犯罪,恶化治安,破坏和谐;反之,应当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判处了监禁刑,不仅被告人不服判,出狱后还可能报复社会。

  那么,顺义区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李存海道出了他们的“秘诀”:非监禁刑的判处必须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2008年6月15日,被告人蔺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分多次取出人民币1.1万元,后又持此卡到商场刷卡消费800元。

  依据非监禁刑审访体系,顺义区法院要求其户籍地李桥镇司法所对蔺某的社会关系及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李桥镇司法所调查后认为,蔺某的父母在外地生活,蔺某本人长期在外地就业,很少回村,且常有打架斗殴的现象,目前不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

  “我们决定对其采用监禁刑,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两万元。”李存海说。

  无缝衔接

  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的发生

  从2007年11月非监禁刑审访体系实施至今,顺义区法院共判处缓刑400余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一例再犯或因违法而撤销缓刑情况的发生,并且无一例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一组硬邦邦的统计数据足以说明非监禁刑审访体系收到了效果。

  顺义区看守所所长王军告诉记者:“这两年我们一共出具了"在押人员监内表现"报告12份,极大地调动了在押人员的积极性,很多在押人员积极表现,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对于非监禁刑审访体系带来的效果,顺义区马坡镇司法所所长程建兴连连夸赞:“不同凡响。”

  家住马坡镇向阳村的刘某,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9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当时正值残奥会召开期间,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就在顺义,稍有疏忽,就可能给国家形象抹黑。”程建兴说。

  通过走访调查,程建兴发现刘某平时表现不错,只是由于生活在一个再婚家庭,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在生活上出现困难后没有把握好自己。顶着压力,程建兴为刘某提供了社会调查报告,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刘某回家后,心存感激,自觉服从管理。目前已找到正式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程建兴说。

  “非监禁刑审访体系表面上是给司法所的工作做了加法,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是做了减法。”顺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杜俊杰说,司法所与法院密切配合,第一时间将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的“无缝衔接”,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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