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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许妻子见孩子被捅伤 获赔1875元医疗费

2009年06月08日13: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丈夫不让妻子见孩子,被其持刀捅伤。双方离婚后,前夫将她告上法庭索赔2000余元。近日,延庆法院一审判决前妻因婚内伤害赔偿前夫。

  马先生与王女士原本是夫妻,后产生矛盾感情破裂。今年3月,王女士外出打工后,想回家看看孩子。
马先生不同意,两人便争吵起来。王女士到市场上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找到马先生,一刀捅向其腋下,导致其肌肉断裂。一个月后,两人离婚。近日,马先生伤口愈合,便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婚内的伤害赔偿。

  法庭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争吵后持刀将马先生捅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事发时马先生不准王女士看望孩子,对诱发伤害也有一定责任,所以酌情判决王女士承担70%的责任,赔偿前夫医疗费等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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