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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未解之局:邮政专营仍在争议

2009年06月09日01: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高江虹

  新《邮政法》未解之局:邮政专营仍在争议

  今年10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邮政法》,仍留有未解之局。

  6月7日下午,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旗下杂志主办的“邮政专营问题专家座谈会”上,有关邮政专营范围的问题再起纷争,如何量化专营范围观点不一。

  会后,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上海邮政局副局长邵钟林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全国31个省市邮政局局长正聚首北京学习新《邮政法》,同时也在研讨《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的条款细则。预计该规定8月底将出炉。

  “生死条款”未决

  自1999年国家邮政局着手修改至今年4月24日通过,《邮政法》变革10年以来,争论的焦点始终围绕邮政专营范围问题。

  然而,新《邮政法》中仅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相关表述为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以及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关于邮政专营范围,则留待“有关部门”在新《邮政法》出台后再行颁布具体方案。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6月4日在中国政府网上表示,《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

  在快递物流业,《邮政企业专营条例》被喻为“决定民营快递企业生死存亡的条款”。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管理顾问徐勇表示,《邮政法》是一个原则法,对民营快递公司来说配套法规更为关键。

  在《邮政法》修订过程中,重量标准成为争议的核心。2003年11月,《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引发了四大国际快递和民营快递企业的一致抗议;2004年,第六稿中邮政专营范围缩小到350克以下,但将商务信函也纳入了专营范围,又遭到快递业的强烈反对;2006年8月第八稿出台,将邮政专营范围再次调整为150克以下,仍遭反对。

  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曾做过一个统计,如果150克以内的信件都是邮政专营范围,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丧失50%左右的业务。

  商函之所以成为焦点,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6月4日在上述采访时透露,国外用直复营销、商业信函这样广告渠道的数量已占到广告市场的五分之一,目前国内仅为1%-2%。这样巨大的发展空间成了各方争夺的根源。而另一方面,“商函的利润率普遍在包裹的一倍以上。”徐勇表示。

  “重量+资费”标准

  此次座谈会上,大部分业内专家及非邮政企业建议,允许用户选择“重量或资费”的双重标准。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认为,以“重量或资费”为标准确定专营范围,可以统筹兼顾到现阶段我国的邮政专营、消费者权益和国内各类快递企业的发展权益。相反,单一的重量标准对国内绝大部分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存构成危机。

  徐勇建议,以“重量+资费”的方式划定邮政专营范围。比如,150克以下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同城快递信件价格不低于10元、异地快递信件价格不低于15元可由非邮政快递企业经营。

  据国家邮政局法规司官员透露,民营快递曾提出“重量+资费”的邮政专营标准,即按150克以上的重量快递公司可以经营;150克以下的采用资费的方式,即高出平信价格的数倍以上允许民营快递来做。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坚持150克以上重量才允许快递企业来做。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邮政专营范围只好暂时搁置。

  若取经其它国家,刘建新指出各国为了保障邮政提供普遍服务,较为常见的做法是保留一定范围的邮政专营业务。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信函和一定重量的物品的寄递由邮政专营,使邮政可以通过地区间、业务种类间的交叉补贴,来维持其整个财务运转。

  据了解,目前美国、加拿大、欧盟各国、中亚多国、东盟多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大都采用了重量或资费的双重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有些国家甚至已取消了邮政专营。

  适度开放?

  有专家担忧,单一重量标准的专营模式一旦获得通过,将是一种倒退。

  “实行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确定专营范围,并在条件成熟时有条件地完全放开信件寄递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邮政专营发展的大势所趋。”相关专家说。

  实际上,非邮政企业已经是市场上的主体力量。据了解,仅在上海,每天有十多万人从事快递业务,其中邮政部门的快递人员只有1万人左右。业内专家预计,如果上海民营快递企业停工一天,整个外贸海关出口报单快递业务都可能陷入瘫痪。

  使用快递服务的企业正对此深有忧虑。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外贸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提货单、报关单、税务票据等99%用的是快递企业的服务,而不是邮局。“原因在于这个行业需要快”。

  蔡家祥举例称,一张提单需从北京送到香港,快递公司空运三个多小时就到了,而这张提单如果要通过邮局寄的话,可能最起码需要两到三天。”在外贸公司看来,客户没能及时收到提单,就要多付几天的仓库费,这笔损失远比快递费用高得多。

  目前,业界对于如何确定专营业务范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然而,距离新《邮政法》实施之日已不足四个月。

  全国人大财经委处长施禹之认为,《邮政法》之所以对邮政专营的范围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原因之一在于国务院的规定本身要比《邮政法》更灵活,可以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因此,很有可能专营范围会是一个循序渐进减小的过程,而不会一步到位。

  邵钟林也透露,当天在场专家、企业所提的专营方案,国家邮政局已掌握,也会考虑将重量加资费视为逐渐开放的问题。“中国快递协会前不久组织过一次实地考察,以了解非邮政企业经营信函的比例和信函的重量台阶。中国快递协会也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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