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 女律师马红玉因向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行贿揽案源,被石景山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司法局作出今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马红玉的律师执业证书。
据了解,马红玉通过朋友引荐,认识了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的弟弟张凤海。
马红玉向张凤海提出,希望他帮忙为自己介绍一些案源。张凤海把马红玉推荐给郭生贵。
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在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一些单位讨要拖欠的工程款。三建公司人员找到郭生贵,希望其帮忙。郭当即表示该案可以在西城区法院立案,同时希望三建公司用马红玉做代理人。就这样,马红玉代表三建公司进行了诉讼,并收取了三建公司支付的20万元诉讼费。
此后,只要有企业人员找到郭生贵帮忙,他便会推荐马红玉作为代理人。这些案件被判后,当事人都会支付给马红玉高额律师费。马玉红多次将自己代理案件所得按一定比例打入张凤海提供的银行账号内。这笔钱最终到了郭生贵手里。
2007年,马红玉被逮捕。2008年11月,马红玉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经过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马红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马红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法定上诉期内,马红玉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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