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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收购悍马还需过多重法律关

2009年06月10日08: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尹正友

  为回应来自各方的质疑,腾中重工在6月8日下午发表声明,称将生产小排量“悍马”,看来“悍马”真有可能变“悍驴”。

  最近,媒体对于腾中重工收购悍马一事给予了极大的热情与关注。何以如此,我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此次收购激起了不小的民族情绪;另一方面是收购存在着很大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就媒体报道的腾中重工收购悍马而言,其本质,就是企业之间的一项相对重大的商业交易,其中更多的考虑应当是商业上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上的论证,无涉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

  从商业利益上来讲,不少外部人士担忧腾中重工此次直接收购成本加上维持3000多名就业岗位以及其他必要运营成本费用,可能会是一个相当惊人的巨大数字,腾中重工能否有实力以及是否已做好充分准备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也有部分人士担忧悍马的大马力、高油耗特点,与当前及未来的高油价以及人们日益增强的环保意识之间可能会存有严重冲突等,所以才有这次的回应。但是,商业风险是商业运作中必须付出成本的一部分。

  从法律上来讲,对于这样一项重大的跨国收购项目,其中必然会牵涉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因而,在开始着手实施该项目之前,确实需要在做好相关法律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作出理性的决策。

  首先,关于此次收购的标的。由于目前我们对于相关当事方之间有关收购悍马的具体条款还不清楚,但我们还是希望目前没有成功实施跨国并购经验的腾中重工,此次收购的标的是悍马的品牌资产,而没有包括与悍马有关的债权债务。同时,由于美国联邦破产法典注重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的均衡保护,因此,还需要注意对于此次拟收购的悍马资产,其他第三方是否享有相关请求权或优先权。

  其次,关于美国当地的劳工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由于此次美方出售悍马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保留不少于3000个就业岗位,而沉重的劳工待遇负担以及低效率运营本身就是导致美国通用破产的重要原因。因此,收购方就特别需要安排专业人士认真研究美国当地的劳工法规要求。另外,对于美国的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可能与之有关的环保政策对于收购后悍马运营的影响,也需要作分析论证。

  再次,中方企业收购悍马还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首先,由于美国通用现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于破产企业重大资产的处置行为,需要事先获得审理破产案件的美国联邦破产法庭的批准。同时,需要注意美国联邦破产法庭的批准决定是否已经明确或者可以解读中方企业具有参与收购的资格。另外,鉴于此次收购中方的投资额可能在1亿美元以上,按照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方企业在实施对外投资前,应当报请中国商务部核准。

  总之,腾中重工拟收购美国通用悍马是一项正常的跨国并购项目,人们不必对其融入太多的民族情感。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讨论,只是希望中方的企业在决策收购境外破产企业的重大资产之前,需要进行专业的商业分析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期待咱们能有更多的理性而成功的跨国并购。

  作者系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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