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客管办发出通知
出租车必须携带灭火器
本报讯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的安全管理,保证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市客管办根据国家和本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出通知,重申全市出租汽车运营必须携带灭火器并确保其正常、有效。
通知要求,全市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要采取黑板报、每月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驾驶员开展携带和使用灭火器的安全教育,做到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正确使用灭火器。要把运营携带灭火器作为近期月检工作的重点,凡不携带灭火器的,月检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记者 白敏怡 通讯员 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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