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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高楼诉讼案二审有果 业主拒不交款胜诉

2009年06月11日22: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6月11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董齐通讯员钟轩)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浙江第一高楼”温州世贸大厦诉讼案有了新进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世贸房开公司原来与业主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有效,房开应依此和业主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据了解,温州世贸中心大厦耗资20多亿元,是温州的地标。主楼共68层,高达323米,号称浙江第一高楼。2003年始,该大厦开发商对外出售8到50层甲级写字楼,很快被抢购一空。温州人邵女士当时在世贸大厦预订了一套位于8楼西A角的房子。在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里,开发商注明,购房面积是西A角1/8,参考面积是381.25平方米,暂定总房价400余万元。意向书后面附了个平面图,说明了房屋结构和设施配备等内容。邵女士按约支付了40%的钱。虽然房子很贵,但近几年温州房价飙升,他们买的房子均价现在涨到了每平方米3万多元。

  正当邵女士等人庆幸投资正确时,从2007年11月份开始,开发商却先后2次提出,得再交每平方米2980元的精装修款和1400多元的设备款。这样算起来,买房子的钱整整多出了160多万元。而且,邵女士还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里的房屋面积比原来缩水了4个多平方米,房屋结构也改变了。于是,邵女士和其他40多名业主一起提起诉讼。该案经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后,邵女士与世贸房开公司均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诉讼中,开发商称《房屋预订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效力,邵女士付的40%购房款是诚意金,并且温州世贸中心写字楼原意向交房条件为毛坯房,为提升温州世贸中心的整体形象、档次和运营需要,决定对写字楼采用精装修方式交付。现因邵女士经通知未按期补交装修款,公司已通知解除与邵女士的意向合同,故应驳回邵女士的诉讼请求。

  而邵女士则提出,其已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订意向书》,交付了购房金,合同应当有效。开发商事后以精装修等名义变相提价无效。同时,《意向书》中注明了1/8的份额,应以此为准计算购房面积。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中《房屋预订意向书》作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且邵女士已缴纳了40%的购房款,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预定意向书》约定的房屋楼层、方位、“份额”、面积以及单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的房屋面积是以扩初设计图纸为依据的,且《房屋预订意向书》已明确注明“上述房屋预订意向书面积仅作为参考,最终以温州市房管局房产测绘队预售测绘面积结果为准”。因此,《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的房屋面积和“份额”相结合才是确定本案房屋买卖标的物的重要内容,邵女士主张按预订房屋“份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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