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委批准,今年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及其分院,继续招收有本市正式户籍(含蓝印户口)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招生计划为760人。
高等院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2009年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
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参照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五年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之前进行;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天津师范大学录取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已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不再录取。未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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