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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出现假保单 保监会提示注意风险

2009年06月12日21: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央视网
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

  破绽百出的假保单怎样通过正规保险销售渠道流入市场的?

  在刚才的两起假保单事件中,无论是几千元的车险保单,还是几十元的航意险保单,我们看到,实际上造假的手段并不高明,只要仔细看看保单,或者打个电话到保险监管部门查一查,就能识破骗局。可是,这种夹杂着错别字,破绽百出的假保单怎么就能通过正规保险销售渠道流入市场?为假保单推波助澜的还另有原因。

  在中央财经大学,记者见到了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2002年他因揭露航空意外保险存在的假保单现象,推动了航空意外保险电子保单的进程。

郝演苏将现在各种假保单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保险兼业代理的监管缺位。所谓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可以看得出,它实际上是连接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桥梁,承担了很大一部分保险业务的销售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按照2008年数据,80%业务是由非保险公司的雇员销售出去。”

  然而,正是这些非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们在销售保单的同时,一些弊端也暴露出来。

  兼业代理“监管缺失”

  一位叫梁云的消费者告诉记者,他的母亲在2003年投保了中国人寿的一种理财险,去年底保险代理人赵军告诉他们,保险已到期,可以连本代息退还,并带领他们在工商银行办理了退保手续。看到钱已在存折上,梁云与母亲放心的带着存折回家了。然而没想到的是,三个月以后,梁云去银行取钱,却被银行告知这11万的存款已分两次被中国人寿以保费的形式划走了。梁云找到保险公司,却被告知,骗保行为是保险代理人赵军的个人犯罪行为,和保险公司没有关系。

  受害人梁云:“那个人不是他们的员工是他的代理人,那你说像这样的话,我们确实不清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那他作为代表人寿,不管怎么样我们就认为他是中国人寿的员工是这样。”

  事实上,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表保险公司,其兼业代理行为理应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督。然而就保险公司而言,如今指令性保费指标仍然是考核体系中的重中之重,为了追求保费规模的增长,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大多成为一句空话。同样为了追求收益,保险公司也都不同程度的与无资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携程网出售保单十年来,即便他卖真保单都是没有任何法定资质的,也就说他构成法律上的非法经营和《保险法》上的非法代理保险业务。”

  兼业代理“绑架”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在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指出,2008年,航空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86亿元,占比0。04%,其中以三季度来看,航空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0.46亿元,占比0.26%,从占比来说,航空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手续费收入占比是要远远高于保费收入占比的。

  郝演苏:“因为渠道为王。”

  就像万征的假保险公司,为了售出更多的保单,他不得不拿出用高昂的手续费去“巴结”代理的业务员。目前,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垄断着相当一部分保费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实际上控制了保险代理关系的主动权,更以此作为筹码,哄抬代理手续费,导致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从而扰乱保险市场的秩序。云南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就曾在采访中倒出苦水。

  中国太平洋寿险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李鸿:“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明显,一下子我们的(代理)成本不断攀升,我们觉得压力太大,我们无法来经营这块业务了。”

  高成本的压力让保险公司开始选择黯然离场。

  郝演苏:“中间的盘剥太高,太高风险就大,本来这张票面20元钱,20元钱如果80%给对方,或者60%给对方,那么一旦出事发生事故对(保险)公司来讲是很麻烦的,而且这种情况造假也可能多,那我干脆我回避开,我回避开我没有假的东西,那么它的品牌它的形象它的财务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

  兼业代理违法成本过低

  沈阳车险假保单案中,尽管主要犯罪团伙已经全部落网,但是那些曾经拿着高额回扣,将假保单销售给消费者的业务员,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目前,由于兼业代理机构主业不受保险监管部门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各种监管处罚措施很难从根本上触及兼业代理机构的核心利益。因此,这些机构往往无视保险监管权威。与此同时,法律的空缺也大大降低了兼业代理的违法成本。

  记者:“那么这一次对于这个案件,究竟应当将它定性为非法经营还是诈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法制处处长崔燚:“那么像这类现在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张宏雷:“我们看了中国的《刑法》、《保险法》之后,我们发现有一个合同诈骗罪,但是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几乎只指向公民或者单位去诈骗保险公司的,也就是你去骗保,他没有说你保险公司或者像携程这种,弄假保单来欺骗消费者欺诈消费者或者单位的情况下,你构成什么罪行,没有。”

  针对目前保险案件定罪难,立案难的情况,郝演苏提出了要以保险金额作为定罪标准的观点。

  郝演苏:“不能够以保费作为定罪的保费,而以保险金额作为定罪的标准,这样才符合这样一个保险产品特有的特性。”

  记者:“什么意思?”

  郝演苏:“我花20块钱买了一份行业险,这个行业险的保险金额如果是60万,也就是我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给我60万,所以定罪的时候就要按60万定罪。”

  与此同时,郝演苏还建议,监管部门还应当从细节上下功夫防止假保单的出现。

  郝演苏:“所有的保单,监管部门应该下一个规定,所有保单都给客户提示的一个,明示的一个文件,就是当你接到这张保单的时候,请你拨打什么什么电话确定它的真伪,并使它及时生效。”

  记者:“成为一个必要的步骤?”

  郝演苏:“成为一个必要的环节。”

  2009年10月1日,新的《保险法》将全面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局长张广增:“我们现在和公安部门联合发一个打击保险诈骗的实施意见,而且各市主要依靠保险的行业协会和公安部门进行联系,开展打击保险诈骗进行工作。”

  半小时观察:保单的背后是生命

  针对航空意外险出现假保单,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保监会要求所有经营意外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要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的原始信息要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于不能够按规定实现短期险信息化管理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限制甚至禁止经营意外险业务。

  不过,比起用技术手段来,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保险兼业代理制度本身,给假保单畅行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1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截至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34591家,销售保险总额1432.24亿元,同比增长13.62%,与此同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57.47亿元,同比增长25.04%。不难看出,兼业代理机构的佣金增长要远远超出他们销售的保费增长。

  从这组数据里,我们发现,“渠道为王”这句话放到兼业代理机构身上实在不为过。保险公司希望争夺更多地市场份额,但在自身营销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只好仰仗兼业代理这种第三方来给自己拉客户。为了眼前的保费收入,不得不满足代理机构高额的佣金要求,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本末倒置的市场格局。

  作为投保人,我们当然不愿意看到,我们缴纳的保费就这样变成代理机构的佣金,我们更担心,被层层抽取之后的保费,最后还能剩多少留到保险公司手里,变成我们今后的保障。假保单只是揭开了这层微妙关系的冰山一角,隐藏其后的风险更大。

  好在,我们看到,中国保监会已经决定将深入研究保险营销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营销体制改革,同时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假保单的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采取通报、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形成市场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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