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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购商品房添保障 房款不直接交给开发商

2009年06月13日15: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13日讯 我买房子的钱交给开发商后都用在哪里了?房子未交工,我交给开发商的钱安全吗?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市民购买期房时,数目不菲的购房款交出后,心中不免带着几分担忧。即将实施的《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望打消购房者的诸多疑虑。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熟知:在购买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的商品房时,要将预付款、房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直接交给房产开发企业。遇到正规、资金充裕的开发企业,倒可安心,要是碰上不正规、资金短缺的开发商,就会遇到延期交工、产权无法办理等麻烦,严重的会弄得钱房两空。

  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5月14日,齐市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进行逐项监管。

  记者在市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将和银行共同负责此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在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市建设局、开户银行共同签订《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今后市民再购买预售商品房,只需将房款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不再将购房款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前,须向市建设局提供用款计划,并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资金用于购买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业内专家表示,此举的实施,将确保百姓的购房款用在指定的工程上,保证购房者利益,进一步使齐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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