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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六条新规治理有偿家教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2009年06月15日08: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不少家长有过送孩子到任课老师家里进行有偿补课的经历。近日,银川市教育局出台治理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六条禁令,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据悉,这六条规定具体是: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和大规模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进行“课上不讲课下讲”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规定明确指出,学校是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将作为教师师德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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