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汇票获利72万元 六旬翁一审被判12年
记者 王勇 通讯员 许波
本报讯 62岁的“好心人”方忠明帮助他人贴现假汇票,从中获利72万元。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方忠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8月,于明珠、冯晓进(二人已判刑)持一张伪造的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付款银行为石家庄农行东龙分理处)来到巩义市,找到曾经从事银行工作现已退休的方忠明,想让方忠明帮他们进行贴现。三人最终商定由方忠明找人将于明珠等人提供的面额为100万元的假汇票转让后,所得钱款于明珠两人获25%,方忠明获75%。
方忠明在明知道该汇票是伪造的情况下,仍通过其女儿方晓敏让其在巩义市农业银行营业大厅工作的同学王良贴现,骗取王良现金97.55万元,后方忠明将其中25万元汇到于明珠提供的账户上,其余款项据为己有。去年10月24日,方忠明被巩义市公安局逮捕。
6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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