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殡葬救助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发达地区探索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珠三角殡葬公共服务政府埋单
本报讯 要将殡葬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省民政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有关提案时称,珠三角地区要率先探索建立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省财政厅将结合各地经济财政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
□政协委员
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今年省政协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杨华维提交提案指出,广东殡葬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很大阻力。部分农村地区遗体火化率出现滑坡,有的县至今未建火葬场,只能依靠邻县殡仪馆处理遗体,火化率仅为20%多。尤其是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全省仅有农村骨灰安放设施793座,农村公益性墓地488座,且分布极不均衡。此外,农村地区丧事支出偏多,大操大办现象时有发生,因办丧事负债返贫者不乏其人。
对城市来讲,存在殡仪服务机构监管缺失、殡仪服务市场竞争无序的现象。一些非法殡葬中介、地下仵工以提供“一条龙”服务为名操纵丧事,骗取钱财,社会上流行“死不起”的说法,损害了殡葬改革的声誉。
因此,杨华维在提案中建议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殡葬改革氛围,将殡葬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抓到底。特别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实行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政策。在落实低保户、困难户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公共财政承担遗体火化、接运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让群众得到实惠,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同时,各级财政要承担无人认领尸体、刑事案件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尸体的办丧费用,以减轻殡仪馆(火葬场)负担。
□省民政厅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启动
对于上述问题,省民政厅答复说,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殡葬管理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对殡葬改革后进地区,甚至可实行市、县领导挂点联系督办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殡葬管理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
在保障殡葬事业经费方面,答复内容显示,省财政从2000年以来共安排殡葬事业建设和改造补助资金5000多万元,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火葬场、殡仪馆、骨灰楼建设和改造给予了补助。从今年开始,除省财政安排的殡葬事业经费1000万元外,省民政厅决定启动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祥安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火葬设施和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建设,力争基本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存放问题。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省民政厅表示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今年,有关方面将结合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要大力推行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将殡葬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由政府埋单免除相关费用,减轻困难群众殡葬消费的压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则要率先探索建立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项目。目前,省财政厅将结合各地经济财政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
徐林 林亚茗 张其明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