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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游 “回应”挑战公众智慧

2009年06月15日17: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近来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引发热议的“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一事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费用未超预算”,是考察“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


  这无疑是一个出乎很多人意料的“回应”。原以为广州海事法院会循着以往类似事件的“惯例”,或“官方”辞令,或推卸责任,没想到人家居然大大方方地几乎“照单全收”了。然而,他们真的像表现出来的那样“无辜”吗?

  据了解,该法院出国考察途经的开普敦、约翰内斯堡、开罗、伊斯坦布尔、迪拜等地,是广州市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的经典路线,行程一般10天左右,市场报价2万元以内。为何普通人人均只需2万元的行程,广州海事法院的领导们要花8万元?而当事方不经意的一句“每年都有这样的预算”更是雷倒众人。相当市场报价4倍的费用仍然没有超越所谓的“每年都有的预算”,恐怕大家都会和笔者一样急于得知,这个“高”不可测的“预算”究竟是多少?

  另外,既然出国是完全按程序进行,“顺途”“就近”参观风景名胜,笔者很想知道,所谓“顺途”“就近”是事先安排好了,经过审批,还是临时决定?“顺途”参观部分占整个考察行程的比重有多大?参观名胜的费用几多,又由谁支出呢?心思细密的该法院工作者们,不可能不知道公众会对这几个简单问题提出质疑,而他们在回应中仅强调出国确系“业务学习考察”,只是“就近参观了一些风景名胜”,这无疑是在用愚蠢的言行挑战公众的智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但仍有不少单位“顶风作案”,超规格制定出国考察预算。去年以来接连披露的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广东肇庆端州区等地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无不是借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

  公费出国旅游现象真那么难避免吗?当然不是。公费出国旅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费买单,二是考察行程。如果从制度上严格控制公费出国考察的时间,从费用上严格控制出国考察途经的地点,捂紧纳税人的“金袋子”,公费出国旅游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道理并不深奥。试想,如果此次广州海事法院的领导们是私费而非公费出国考察,还会花出48万元这样“豪爽”的数字吗?

  严格的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据《广州日报》报道,目前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正因出国事件接受上级部门调查。公众期待一个满意的回应。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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