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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原拆迁办主任受贿20万元 一审被判10年

2009年06月17日07: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海网
  长堤路原拆迁办主任受贿20万

  原海口市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指挥部现场副指挥、办公室主任郑家雄一审被判10年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 纪燕玲实习生金菊)原海口市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指挥部现场副指挥、办公室主任郑家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经美兰区检察院指控,美兰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巧用职权收受贿赂

  据审查,1992年5月至2000年11月期间,郑家雄任海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兼任海口市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指挥部现场副指挥、办公室主任以及综合协调小组组长;2000年11月从海口市民政局退休后,继续担任海口市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指挥部现场副指挥、办公室主任以及综合协调小组组长。

  2001年1月,郑家雄先后以“拆迁改造指挥部”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设幼儿园和学校,收受该公司刘某9万元感谢费;2002年5、6月份,郑家雄疏通关系,让某公司将沿江五西路安置小区的半拉子工程和40余亩地的开发权承包给该房地产公司,再次收受该公司刘某10万元港币。

  办事不成退回部分赃款

  2004年6月份,郑家雄称可以将“拆迁改造指挥部”改造项目的二幢“半拉子楼”以较便宜的价格卖给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承诺事成之后将给20万好处费,并先给了3万。后来,因为郑家雄的承诺没有兑现,刘某要求退还10万港币和人民币3万。郑家雄于2006年9月将人民币13万退还给刘某。

  案发后,郑家雄家属已退还赃款人民币9万元。

  受贿20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美兰区法院认为,郑家雄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四证同步”办铁案

  嫌疑人翻供难上难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林莹 通讯员张映忠林绮)三亚市检察院为了增加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证明力,将一般刑事案件中的指认犯罪现场笔录、辨认笔录运用到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受贿案件,实行讯问笔录、亲笔供词、录音录像、悔过书“四证同步”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嫌疑人翻供,所办理案件中,除1人在侦查阶段翻供在法院开庭时又主动认罪以外,至今尚未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

  责任编辑: 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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