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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遭质疑 意识改变比法律重要(图)

2009年06月17日09: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漫画/王伟宾
漫画/王伟宾

  国内首部“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基本完成

      网友质疑“动物福利”立法不符国情和传统

  人的福利还顾不过来,谈动物是否早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伤害动物将受到法律制裁。有人说,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立法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也有人说,人还过得“紧巴巴”的日子,却给动物搞福利,未免“奢侈”了点。

  法学专家更担心的则是这部法律的推广问题,“民众意识是关键,如果大多数人还漠视虐待动物的现象,那一部法律根本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商报记者 陈松 通讯员 霍海刚

  立法

  虐待动物致死可负刑责

  近日,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透露,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在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福利”的概念,即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

  按照建议稿的内容,类似于陕西汉中大规模打狗的现象属于违法,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对于很多网友关心的宰杀猪牛是否属于违法一说,常纪文说,宰杀供食用的猪、牛等农场动物不在违法之列,但必须保证这些动物在饲养、运输、宰杀的过程中不受到任何虐待和屠杀。在屠宰过程中,必须采用麻醉后屠宰的方式,以减少农场动物在宰杀过程中的痛苦和伤害,而违反此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常纪文还透露,该法律正式通过后,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可能效法西方等国家,采用“芯片植入”的方式,将饲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资料输入芯片,植入动物皮下,以便对各种动物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任何伤害动物、抛弃动物的行为,一定会进行重罚”。

  背景

  现有法律没考虑“动物福利”

  在郑州的西郊,28岁的市民郑苗对于“动物保护法”的完成特别高兴。在她租住的房子里,饲养着近200只她从四处收养来的野猫和野狗。

  “小样”是郑苗收养的第一只狗,带它回家时,耳朵还滴着血,她心疼得也跟着掉眼泪。虽然相处一年多了,但“小样”仍然对郑苗保持戒心。“有一次我想亲近它,它居然咬了我一口。”郑苗说,被人伤害过,所以它心里有阴影。

  在郑苗的家里,生活着没了两只耳朵的“小样”;剩下半截尾巴的“菲菲”;头上还留着伤疤的“毛毛”;还有因偷吃一块肉,就被砍掉两条后腿的“豆豆”……

  事实上,被虐待的动物远不止郑苗的“小样们”。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硫酸泼熊,使5只熊受伤;2005年,复旦研究生虐杀小猫照片现身网络,引起轩然大波;2006年“高跟鞋女子踩踏小猫”事件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6年,在沈阳市也上演了“虐猫致死”事件,制造者带着一身酒气说:“猫吃了我养的鸽子”;更近的则是陕西大规模捕杀3万多只狗。

  “现有法律确实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虐待动物不好追责,也是为什么类似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参与起草“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的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保护动物立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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