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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出台全民免费医疗医药费用控制规定

2009年06月18日14: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西安6月18日电(记者杨彦)记者从陕西省神木县卫生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了《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的规定(试行)》。据此规定,自6月1日起,凡在每月检查中,每项控制指标超出规定最多的前三家医院将受到处罚。


  该规定指出,县卫生局每月将对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查控制指标主要有5项:自费药品费用不能超过总药品费用的10%;住院药品费用不能超过住院总费用的50%;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执行日均住院费用与人均住院费用双限额,即一般住院患者平均每日总费用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2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400元,急、危、重患者在县级医院不得超过1600元(特殊检查费、手术费除外);人均限额为,乡镇医院不超过1000元/人次,县级医院不超过4000元/人次。

  该规定还明确了处罚办法,即自6月1日起,凡在每月检查中,每项控制指标超出规定最多的前三家医院将分别被处以1.5万元、1万元和5000元的罚金,同时将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了解,神木县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规定凡具有神木籍户口并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县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21所、县级7所、市级5所、省级5所、北京6所医院,县级5所定点药店)进行医疗的,实行门诊医疗卡和住院报销制。每人每年可享受100元门诊补助,门诊医疗卡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住院报销设定有起付线,乡镇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每人次200元,县级医院为每人次400元,县境外医院为每人次3000元。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自费药物除外),在每人每年累计报销费用不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予以全额报销。

  被称为“开国内先河”的神木医改模式一经媒体报道,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来褒贬不一的众多评论。针对舆论普遍关注的患者过度医疗和医院开大处方问题,神木县卫生局副局长、全民免费医疗办主任郭永田坦承,这些问题的确存在,今后也还会出现,但“都只是极个别现象”。对于这些问题,神木县“见招拆招”,正在逐步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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