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就诊期间,1岁半的女婴小秋(化名)被妈妈放到了医院三层走廊的窗台上,致使小秋从大开的窗户中翻出坠楼身亡。因认为医院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小秋家属起诉医院索赔32万一案今天上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秋家属的全部诉求,同时认可医院自愿补偿小秋父母1万元。
去年11月5日上午,因小秋患皮疹,被奶奶和妈妈一起带到医院看病。其间,妈妈带着小秋在走廊等候上厕所的奶奶时,将孩子放到了旁边的窗台上,结果小秋失足从三楼跌落身亡。
事后,小秋的代理律师曾到出事地点查看。发现小秋坠落的窗台1.1米高、50厘米宽,窗户为左右平开的推拉窗。因为窗台较宽,高度又合适,所以将小孩放上去很顺手。并据此认为,医院诊疗大楼的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对此不幸事故负有责任。
但院方认为,小秋坠楼身亡完全是因其母亲疏忽大意,未尽监护职责造成的,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但出于同情和人道关怀,同意在1万元之内给予小秋家属一定的补偿。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事故中,小秋妈妈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医院的窗台高度、宽度、窗户的开关损坏问题,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驳回小秋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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