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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税调整别拿“富人受惠”说事

2009年06月19日01: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宋桂芳

  财政部近日公布我国个税基本情况,称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四大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为240万人,纳税额占35%,工薪层税收占总税收50%。
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再鼓噪调整个税起征点,或者改革个税征税机制,我们都有点不好意思了。好话说尽了,道理讲光了,渠道用完了,一切都比不上“适时”二字的分量。

  每每在谈及个税不宜调整时,有一种貌似正确的论调常常被抛出来,让公众无话可说——“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这话乍听起来很对,个税起征点越往上走,高收入者相对获益的部分就越多,这既是超额累进税制的特点,也是收入总量决定的事实。但是,这能构成不能“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理由吗?穷人的1块钱可以用来买面包,解决温饱问题,事关生存大计;而富人的100块钱可能用来买玫瑰或咖啡,有或无的效用并不大,因为其基本问题已经解决,边际效用有限。因此,单纯从获益总量上比较“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方法,显然有悖情理。

  如果说以上的推论属于经验逻辑,那么更令人困惑的是这种逻辑背后的情怀与取向。富人受益多少与个税是否提高扣除标准有什么必然关系?须知,“富人多纳税”与“富人多获益”是两码事。个税是要求富人多纳税,但这里的“富人”是个相对概念,因起征点上调而将富人标准上调,算不上对“富人”的恩赐,只不过说明社会对贫富情况的考量发生变化而已。与其说是“富人多获益”了,不如说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昨日的富人变成今日的平民罢了。

  如果个税起征点调高了,中低收入者日子更好了,那么,富人即便占了政策便宜又何如?就譬如银行利率,不管你怎么调整,在利率为正数的情况下,富人永远获利比穷人多,这是其合法资本收益——难道我们就要因为富人利息收入比穷人多了,干脆把利率降为负数?利率的高低,或个税的变化,总该有个更合乎经济规律的标准,不要动辄拿受惠多少说事,更不要动辄就把富人摆在政策对面、拿人家的合法收益作为幌子。

  任何税收都不是一种责罚,因此,才有“纳税光荣”一说。高收入者受惠多,从来就不是某种税收的耻辱。个税可以不调,但是,请不要再拿“调了就便宜了富人”的强调说话。起码,公众对个税的价值期待,从无“决不能让富人占便宜”之恶意与偏执。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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