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将适时调整个税起征点
并表示目前若大幅提高起征点富人受惠最多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财政部前日在其网站挂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就费用扣除额(俗称“起征点”)、工薪阶层纳税情况等焦点问题作出分析,首次披露多个核心数据。
财政部表示,今后将适时作出调整。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
何为“适时”并无量化标准
财政部表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但怎样才算“适时”,财政部并没有明确。
财政部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何为适时没有量化的标准,要通盘考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当前政府要抓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就业。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对扩大内需是最重要的,因为他们占了就业人群的九成之多。”他认为,目前费用扣除标准已提高到2000元/月,再提高标准该人群无法受益。
税收减少影响低收入群体
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影响的主要群体。
对此,刘尚希认为,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与低收入群体补贴没有直接对应关系,不过,从支出来源于收入来看是有因果关系的。“收入减少了,肯定对支出有影响。”
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这一工资水平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高收入者缴税三成半
据财政部统计,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35%,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个税中,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