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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民间组织应植根民众维权

2009年06月19日08: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记者刘宏“法律类民间组织应当成为增强法律权威的积极因素,依法维权应当成为工作开展的基本定位。”今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佟丽华在北京召开的“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研讨会上指出。
据了解,该项目由中国政府、欧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发起,旨在拓宽获得司法公正的渠道,完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

  “法律类民间组织应当植根民众,具有对民众直接法律服务的功能,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了解和信任。”佟丽华说。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副研究员陈敏指出:“法律类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地与司法机关、政府类社会组织合作。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中来,使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较为通畅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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