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今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将被暂缓校验或注销。(叶洲)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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