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城市早已普及,但大批本地市民并不知道深圳还有公积金一说。资料图片 |
深圳将推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改革方案昨披露,预计缴存登记明年12月运作
□深户最低缴存比例为5%,上限未确定,全市不统一
□暂不强制非深户缴交,将设立专门管委会和管理中心
在市民们多年的翘首期盼中,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终于出台。昨日,深圳市国土局召开媒体通气会,首次对外披露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按照方案规定,深圳市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地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上限待定。非深圳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公积金。
17年来,深圳公积金“缺位”带来的尴尬和烦恼,是否会由此烟消云散?该方案以及随后的细则,能否切实地为市民减轻购房负担?一切还是未知数。但可喜的是,深圳艰难的公积金改革之路已经开启。
■三大变化
市国土局房改处处长袁以立表示,本次改革方案相对于1992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大变化: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惠覆盖面扩大;
二是建立专业化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三是明确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
■改革时间表
1 今年5月底前,公布方案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相应启动工作。
2 今年6月—12月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筹备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述两个机构成立之前,由市国土房产局(市房改办)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规程,做好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3 自2010年12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运作。
4 2010年内,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草案)或规章。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的清理、缴存转移等准备工作。
困难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方案是以市政府“深府【2009】107号”文的形式于5月22日发布的,可见其分量之重。方案自5月22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也标志着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全面启动。
鉴于深圳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现实,方案规定,深圳市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该方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深圳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在缴存比例上,方案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缴存有困难的单位怎么办?方案作出了灵活的安排,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提取和使用办法待定
确定可用于购房贷款
对于市民们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提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住房消费等相关项目。具体提取和使用办法,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订,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筹备中)批准后实施。
深圳上世纪90年代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公积金只能存取,不能用于贷款备受市民诟病。本次的改革方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明确了可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深圳市会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方案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存贷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据介绍,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随着机构的建立乃至以后人大立法的通过,深圳公积金贷款功能将全面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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