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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设立专门管理中心

2009年06月19日13: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建立两级机构保障改革推进

  据悉,深圳市政府将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国土房产局(市房改办)、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此外,深圳还将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另外,该中心很可能还有派出机构,因为深圳的归集额和受益面比较大”,目前机构正在逐步推进。

  住房公积金将实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财政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履行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职责。

  据悉,方案发布后,深圳还将进行机构筹备、主办银行招标及信息系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预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于2010年12月底正式运作。

  ■历史追问

  为何市民不知深圳有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在广东其他城市较为普及和为人熟知,但在深圳市民心目中知晓率一直很低,不少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都称,不知深圳还有“住房公积金”一说,许多单位和个人从未缴存过公积金。

  对此,市国土局昨日开宗明义地澄清,深圳不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早在1992年就有了相关政策。

  1992年就有相关政策

  当时算“开风气之先”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到,当年深圳在《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中建立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位一体的保障制度,当时在全国是“开风气之先”的创新。当时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可以“互济”的,比如说你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不够用,可以从养老保险中“借支”(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额的20倍),然后再逐月从住房公积金中扣除归还。

  据悉,1992年出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随后出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非户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在该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并由市社保局代为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缴纳比例是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3%,即使企业因经济效益较差,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也不得低于6%。

  未实行强制缴交

  没启动相关金融业务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未实行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中,企业按照职工月工资额的13%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加之虽按规定职工购房时可以从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借贷,但深圳市迄今尚未启动该项金融业务。

  覆盖面小没贷款功能

  上述方案是由深圳市物业管理研究所起草的,前期的调研也是由该所进行。昨日,该所所长陈蔼贫现场解读时说,1992年的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覆盖面小,只限于一部分企业的一部分职工,大部分人没有进入公积金体系。二是当时没有专门的机构,这笔资金是由社保局代管的。三是没有贷款功能。这是成为市民感受不到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国土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了课题组,对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经过3年的时间,多方论证,最终形成了最新方案。

  为何没设计贷款功能?

  为何1992年深圳设计的公积金制度没有贷款功能?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中国的住房按揭制度其实是在1997年前后才开展起来的,当时连商品房按揭贷款都没有太多,因此,政府在1992年是很难设计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

  “房改相对成功”

  另外,部分人士将深圳公积金的“名存实亡”归结为深圳的房改相对成功。据资料显示,从1988年开始,深圳便启动了房改,当时确立了“双轨三类多价制”的货币化房改思路,将房屋分为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面向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微利房,以及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三类。尤其是前两者经过多年建设,为大量市民,尤其是公务员、国企职员等人群的购房提供了非常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采取了房补措施”

  与此同时,政府还采取了相应的房补措施来帮助居民实现购房梦,不过,这部分人群仍然集中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经过这样的“双管齐下”,深圳户籍人口,尤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职工的住房问题其实是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的,这也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深圳显得不是那么迫切。

  ■焦点问答

  1每月缴存多少钱?最低180元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今年3月份发布的《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相关数据,2008年末,深圳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21.17元。深圳市要求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换算过来就是,职工和单位每月至少分别缴存180元。虽然目前缴存比例上限未定,但按珠三角其他城市适中的比例12%计算,职工和单位每月缴存434.54元。

  市国土局表示,届时政府会给一个缴存比例的区间,让职工和单位自行选择,不是全市统一的。

  2以往未缴纳是否追溯?5月22日至明年12月底要补缴

  据市社保局相关资料显示,10多年来,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是较少的。截至2008年底,深圳各类单位共为约10.4万职工缴交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征集收入约46.90亿元,结余约24.90亿元。今年5月22日起公积金改革方案开始施行,到2010年12月底缴存登记等业务正式开始运作时,只限定在2009年5月22日到2010年12月底这段时间的公积金可以追溯补缴。

  3非深户职工如何缴交?暂不强制缴交

  非户籍的职工是否缴交住房公积金,取决于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缴交比例也要经过协商。当然,企业工会往往是弱势一方,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所谓“参照执行”,意思就是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企业会考虑几个因素,比如考虑宏观经济,考虑企业效益,考虑企业有没有缴交能力,考虑职工有没有个人承受能力。

  4住房消费范围有哪些?会吸纳其他城市做法

  政府在制定此方案的时候,倾向于扩大住房消费的范围,比如装修、租房租金等,但具体包括哪些,还要听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目前全国其他各个城市,包括的范围都不一样,深圳会吸纳各地的一些做法。

  5是否适应珠三角互贷?会向这个方向努力

  深圳的愿望是希望能够各个城市互通互贷,深圳会向这个方向努力。

  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卢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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