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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社会保险 称工伤保险由单位非个人缴纳

2009年06月19日13: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权威解读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李容、通讯员林甲松报道:从7月1日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简称为“三险”)将实现市级统筹。昨天,羊城晚报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多位权威专家,就此作贴身解读。

  养老保险实现“自由行”

  新政:从2009年7月1日起,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三险社保基金实施统收统支、统一核算。

  权威解读:目前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今后都在广州一个统筹区,当劳动者变换工作时,不再存在社保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的问题,使养老保险真正实现“自由行”。

  部分参保人相关待遇提高

  新政:从2009年7月1日起,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算标准。逐步将从化市、增城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统一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计发基数。

  权威解读: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原来几个统筹区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都不受影响。参保人养老金与其缴费多少和缴费时间挂钩,多缴多得。从化、增城的缴费下限逐步提高,可能部分参保人缴费会增加,但同样适用“多缴多得”。增城市的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分两年过渡,从化市的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分三年过渡。

  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为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的统一,则原来平均工资较低的4个独立统筹区相关人员的待遇有所提高。

  失业工伤险缴费下限降低

  新政:在失业保险方面,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基数,统一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的计发基数。

  权威解读:失业保险主要由单位缴费,原来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下限,是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的。这一规定,相当于将缴费下限降低,降低了部分企业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是缴费下限降低,如果实际收入高于下限的,仍要按规定根据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计发基数的统一,则相当于提高了原来基数较低的4个独立统筹区相关人员的待遇。

  新政:在工伤保险方面,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将个人实名申报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超过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而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按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权威解读: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这一规定的影响与失业保险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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