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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局局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9年06月22日02: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千方百计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陈秋华

  本报记者 庞革平

  30年前,我国通过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30年后的今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试点全面展开,家庭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拉开了从“山底”到“山顶”的革命序幕。

  广西将如何抓好这次改革?进展情况怎样?为此,记者专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秋华。

  推进划时代意义的改革

  让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人

  陈秋华说,广西是全国林业大省和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区集体林地为2.1亿亩,面积居全国第三位。集体林地约占国土面积的60%,60%的县市区是林区县,60%的农村人口生活在林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涉及千家万户的一次重大革命,将又一次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因此,我们要全力抓好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改革,努力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四次改革。这四次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阶段都起到积极作用,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因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陈秋华说,目前,广西集体林地平均每亩产出水平不高。如果全区2.1亿亩集体林地每亩产值增加50元,即可为农民增收100多亿元。从广西的区情看,没有山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区的小康;没有林农的小康,全区的小康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耕者有其山、林者有其权”,让农民真正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管理主体、利益主体,使林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和社会投资的热点,并形成建设生态广西的强大动力。

  正因如此,广西高度重视这次改革工作。早在2007年4月,自治区政府就将钦北区和武鸣县列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广西从今年开始,在25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涉及4500多万亩林地。其他县(市、区)的1.6亿多亩集体林地,将从2010年开始改革。陈秋华说,广西将通过“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着眼全局着眼长远着眼根本

  众志成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陈秋华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必须着眼全局、着眼长远、着眼根本,统筹协调,兼顾各方,众志成城为民谋利。

  他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分离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林农三者的利益。一定要让农民在改革中获得实惠。继今年1月2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4月16日和5月6日又分别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广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四个具体操作方案。目前,各市已完成组建机构、宣传培训、人员培训等各项前期工作,林改工作正在全区全面推开。

  陈秋华认为,改革要从明晰产权入手,进一步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给予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政策。但在改革方式和集体林经营管理的具体形式上,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农民自主选择,绝不能“一刀切”,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

  陈秋华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因此,广西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鼓励探索建立专业经济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帮助农民解决好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问题;逐步建立要素市场和服务平台,规范林业产权依法有序流转;积极引导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采取联户经营、股权合作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放活经营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广西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努力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取消限制自主经营和流转的“土政策”,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经营,允许林农自主以出租、转让、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流转山林,以充分挖掘林地的经营潜力,提高经济效益。陈秋华强调,林权制度改革必须高举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两面大旗,在管好公益林、严禁乱砍滥伐、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放活商品林经营,促进产业发展。

  陈秋华认为,在改革中,必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稳定;必须处理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既要坚持质量第一,又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改革每一步都扎实有效。

  5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确保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陈秋华表示,广西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8至2013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陈秋华说,农民是否得到实惠、生态建设是否加强、林业产业是否发展、林区是否和谐稳定是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在改革中,一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真正实现“还山于民”。二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三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四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他说,改革一开始,广西就进行科学谋划,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等领导多次深入各地检查指导林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五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确保改革符合实际,真正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今年,广西将完成改革任务的10%左右,2010年要完成改革任务的50%左右,2012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陈秋华说,今年广西已安排25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其他84个县(市、区)也安排了133个乡镇进行试点。目前,全区已完成勘界面积339.7万亩,核发林权证8.8万本,发证宗地数17.6万宗,发证面积126.2万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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