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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法院实行执行新机制 案件执结平均缩短15天

2009年06月22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一名法官包揽执行全过程,不说容易产生猫腻,单说精神状态不佳,结果就是"执行难"。”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院长闵合平说,久拖不执、“执行乱”、“乱执行”等乱象的产生,根源在于多年来执行案件由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的旧有模式。


  今年年初,莲湖法院试行分段执行机制,对执行案件分权制衡。

  新机制的核心是分庭、分段、分权、分时执行。将一个执行案件实施的全过程分为调查控制、处置兑付、结案审查、监督评价四个阶段。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由执行一庭承担,期限为两个月;评估、拍卖、处置、兑付被执行人财产由执行二庭承担,期限为两个月;对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报结案件、执行异议审查以及裁决职能交由执行局综合办承担,期限为一个月;对未按期执行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由审判监督庭承担。

  为配合新机制实施,今年一月,对执行法官全部进行大换岗。凡在执行岗位上工作满7年的,一律调整出执行局,交流到其他岗位;凡在执行岗位满5年的,一律调整出原执行岗位,轮换到其他执行岗位;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均不适合执行工作的人员,一律调整出执行局。目前,执行局共配备工作人员28名,占全院总人数的18%。执行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100%。

  “我们推行的是"阳光执行"”。莲湖区法院副院长李景毅介绍:原来分散在各楼层、各自独立的执行局办公室改造为统一的执行大厅,实行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一厅式”办公。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检察、信访部门和新闻媒体、执法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本院院长、审委会、考评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同时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法官财产申报登记备案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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