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综治考核倒数第1 单位责任人就地免职
海经讯 (记者郑邦京) 儋州市最近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总分倒数第一的,单位责任人就地免职;发生群体性事件,且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1人(含)以上人员死亡或导致事态扩大,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后果严重的,直接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各镇、农场,责任人为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以及农场场长、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考核内容包括责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社会治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普法教育工作、民意测评等。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
《办法》规定,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表彰;被评定为达标的不奖不罚;被评定为基本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基本达标的,给予“一票否决”,对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黄牌警告,次年不得提拔,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连续三年基本达标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对评定为不达标的镇,则实行“一票否决”,并对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黄牌警告,次年不得提拔,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在考核不达标单位中,考核总分倒数第一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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