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6月22日消息 (记者杨静)《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自1996年3月1日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条例》的修订,一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二是保持连续性的原则。三是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主要涉及:一、房地产登记日。二、房地产登记的基本单元。三、申请房地产登记。四、房地产权证补发。五、关于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登记。六、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特殊规定。七、明确业主共有房地产的权利。八、更正登记。九、异议登记。十、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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